证监会优化两融机制:可展期 不强平
证券市场迎来大动作!证监会深夜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将迎来重大变革。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同步更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为证券公司融资开启了两扇大门。
证监会明确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应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相匹配,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这一规定为证券公司融资设定了合理的上限,同时也为市场留下了增长空间。据最新数据显示,全行业净资本达到0.97万亿元,意味着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为了让融资融券业务更加灵活,此次修订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这一举措为客户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这不仅增加了业务的吸引力,也有助于维护客户的忠诚度。
优化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以前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必须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如今,这一规定被取消。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唯一的处置方式。这一改变无疑增加了风险控制的灵活性和弹性。
针对如何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问题,证监会采取了两个重要措施。一是允许所有证券公司通过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交易所发行与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这一举措为证券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其业务的稳步发展。二是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这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
此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订,为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不仅有助于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证监会的研究和努力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的未来将更加广阔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