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起诉子公司追讨欠款
(天龙集团公告)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惠尚未归还天龙集团借款本金高达1500万元及其利息。尽管经过多次催讨,福建三惠仍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天龙集团随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据悉,天龙集团持有福建三惠60%的股权。早在2014年10月22日,福建三惠就曾向天龙集团借款1600万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笔借款在201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但由于福建三惠的环保备案被撤销,无法正常组织生产,其存续状态对股东权益构成了损害。为了保障公司财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已在2018年6月4日做出决议,决定解散福建三惠。
除了福建三惠,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其原实控人陈剑华。根据天龙集团与陈剑华、福建三惠在2014年5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剑华应确保福建三惠在2017年的经审计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如果未能达到这一指标,陈剑华需在审计结果确认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福建三惠补足差额。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福建三惠在2017年度的净利润实际为-284.39万元。这意味着陈剑华应向福建三惠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高达584.39万元。但令人遗憾的是,截至提起诉讼之日,陈剑华尚未支付这笔款项。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陈剑华未能及时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他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协议中的事项,违约方都需要向守约方支付96万元的违约金。面对陈剑华的违约行为,天龙集团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市场对天龙集团和福建三惠的关注,也让人们开始关注陈剑华的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未来的走向和解决方案,无疑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于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