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四大问题待解
【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问题引关注】近期,私募基金猛犸资产提取业绩报酬的事件成为市场焦点,引发了人们对公募基金业绩报酬提取问题的关注。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公募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方面同样需要反思和审视。
随着市场的暴涨暴跌,一些提取业绩报酬的公募基金隐藏的问题逐渐暴露。在过去,一些创新公募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时,经历过去年的极端行情后,隐藏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目前,这类产品的审批已经被暂缓。
据了解,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的公募基金并不罕见,其中灵活配置混合型定期开放基金和对冲策略基金是主要的类型。基金合同规定,业绩报酬的提取方式通常采用“新高法则”,即提取评价日扣费前基金累计净值超过以往最高值的部分。
以某灵活配置混合型定期开放发起式基金为例,该基金除了收取1%的基本管理费,还按照“新高法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5%。在去年股市大跌前,该基金曾三次提取数亿元的业绩报酬。目前基金净值已在1元以下,若投资者未能在上涨期间及时赎回,则遭受亏损。
业内人士指出,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存在四大问题亟待解决。适用范围需要规范,并非所有基金和策略都适合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过高可能导致客户亏损而基金管理人中途提取巨额报酬的不合理现象。定期开放的形式导致投资者止盈止损的权利被弱化,而基金合同中没有明确提示提取业绩报酬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或亏损风险。
有基金公司人士建议,在决定是否提取业绩报酬时,应该综合考虑基金的中长期业绩、是否为投资者赚钱以及相对业绩基准的投资成绩。这样才能确保公平、透明地处理基金的收益和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在投资前请务必了解基金的相关信息和风险特征,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对此应独立做出判断,最终的投资决策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