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出台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
中证APP报道,实习记者胡雨带来最新消息: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并于今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挂牌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提供清晰的指导和规则。
据悉,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回购、要约方式回购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定向回购。其中,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需要满足公司股票挂牌已满12个月、回购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条件。在回购过程中,公司需明确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于回购的时间和期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挂牌公司在转让日的特定时间段以及每次集中撮合前5分钟不得进行回购股份的申报,回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采用要约方式回购的公司,需要按照固定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参照相关规定办理履约保证手续,保证金不少于拟回购总金额的20%。
而对于无收盘价的公司,他们的回购需求则可通过要约方式实现,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对于定向回购,《办法》明确规定仅有在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未成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达标两种特定情形下才可实施。
《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回购期间挂牌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对于发行优先股的情况则不受此限。关于回购股份的使用,《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而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办法》为挂牌公司的股份回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股市将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有吸引力。